1. 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小組負責指導本院醫療器械不良
事件監測工作。
2. 醫務人員如發現可能與醫療器械有關的不良事件時,應
及時填寫醫療器械不良事跡報告單,同時,報告本科室
專職監測員。
3. 監測網信息員負責本科室(病區)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
測工作的宣傳,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病例的收集,并報告
專職監測員。
4. 專職監測員發現或接到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,應及時
到現場察看,協助調查,并填寫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
表,核實后,定期提交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小組評價。
5. 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小組定期對收集的報告表進行初
步的審核討論后,由專職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人員匯
總后,統一上報浙江省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中心。
6. 發現嚴重罕見或新的不良事件病例,應在15個工作日之
內報告,死亡病例須及時報告,必要時可越級上報。
7. 未經國家藥監管理局公布的不良事件監測資料,不得向
國內外機構組織學術團體或個人泄漏。